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55条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55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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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五条 【群众性基层组织应急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条文注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

  关联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9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0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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