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61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六十一条 【行人行走规则】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条文注释

  人行道是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这一规定就要求行人在道路旁行走、穿越道路等情况下,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在道路划定的人行道上行走。目前我国的道路在人行道方面的设置主要包括道路两旁的人行道、过街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

  本条中的“没有人行道”,是指除了那些设有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以外的没有设定人行专用道和专供行人过街设施的道路的情况。此时道路交通的各个参与者仍须坚持交通安全的原则。因道路两侧是行人避开机动车最安全的地带,本条规定在没有人行道时,行人靠路边行走,这也是保护行人的安全和实行人车分流的最佳方案。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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