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25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25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信号】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条文注释

  交通信号的管理和运用对于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十分重要。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9-32、36-37、41-42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10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25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