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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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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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四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务的江河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释义】本条是关于汛期水工程设施运用的规定。

  一、本条共分为三款。第一款是关于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防汛指挥机构是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的专门机构,在防汛抗洪期间,一切防洪工程设施,包括水库、闸坝、水电站、蓄滞洪区等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统筹考虑、相互配合,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洪的实际要求,拦蓄、排放和滞蓄洪水,在确保工程设施本身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洪减灾效益。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必须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各类防洪工程有机配合,绝不能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近几年在江河发生大洪水的抗洪中,无论是防洪水库,还是发电水库,大都是按照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监督,削减洪峰,控制下泄,发挥了很好的拦蓄洪水的效果。

  二、本条第二款强调了水库在汛期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是水利建设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工程措施之一,它主要用于拦蓄洪水、调节径流、调整坡降、集中落差,拦截地下水,以满足防洪、发电、灌溉、航运、供水、养殖、环境保护、旅游等需要。在汛期,水库的防洪调度在防洪调度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利用水库调蓄洪水,削减洪峰,是减轻或避免洪水灾害的重要措施。防洪库容是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控制洪水,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如预留的库容过小,水库拦蓄洪水的作用小,为保大坝安全,就会被迫加大下泄水量,不但不能减轻甚至还会加重下游的防洪负担;如预留的库容过大,防洪问题解决了,但蓄水兴利就没有了保障,防汛抗洪与抗旱供水,除害与兴利就不能两全。所以水库防洪调度,必须根据设计洪水、水库本身的保坝标准、水库下游的防洪标准和灌溉、发电、供水等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和研究后,确定汛期限制水位。汛期限制水位也就是防洪限制水位,是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汛期限制水位的确定,关系到防洪和兴利的结合问题,具体确定时,要兼顾两方面的需要,如汛期内不同时段的洪水量有明显差别时,可参考分期采取不同的防洪标准限制水位。进入汛期,为了确保水库大坝及其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在不需要动用水库的防洪库容拦蓄洪水时,不得为了灌溉、供水和发电等,擅自占用防洪库容蓄水,而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

  三、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务的江河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的规定。冰凌是寒冷地区江河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它直接影响冬季的防洪、航运、桥梁、发电、给排水等工程建设和管理运用,尤其是冰塞、冰坝等严重冰情,会导致凌洪泛滥成灾,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我国大约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四分之三国土上的河流,冬季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冰情。凌汛期是从结冰、淌凌开始日,到解冻、冰凌消失日的时间。黄河干流上游宁蒙河段和下游山东河段以及松花江哈尔滨以下的河段,在每年开河期间经常形成冰塞、冰坝,急剧抬高水位,造成决口,虽然影响范围不大,但破坏力很强。冰凌洪灾危害虽然很严重,但可以在一定时段内通过上游的水库进行控制,使水库下泄水量适应封冻河段的过流能力,避免卡冰壅水造成凌汛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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