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十九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释义】 本条是对把清洁生产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过程的规定。

  一、结合企业技术改造过程,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及综合利用措施防治污染,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长期战略。1983年国务院就根据当时的工业污染现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其他各项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二、本条规定在归纳总结现行的有关清洁生产、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基础上,从生产的全过程出发,规范了技术改造中应当采取的一些清洁生产主要措施。

  (一)本条所指的“清洁生产措施”包括了从原料、工艺和设备替代,废物、废水和余热综合利用乃至污染防治技术采用的整个生产环节,比专家和清洁生产文献中通常所定义的“清洁生产”范围要广。专家的定义通常不包括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应当采取必要的减少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措施;二是给企业更大的选择范围,在哪个环节最能经济有效地减少污染物,就选择哪个环节的清洁生产措施。

  (二)由于技术改造和污染排放控制是不断发展的过程,本条所指清洁生产措施中的有关“清洁”的原料、技术、工艺和设备,包括污染防治技术,均是相对原有污染危害相对较大、资源利用效率更低和污染物处理效果较差的原料、技术、工艺和设备而言的。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现在认为清洁的原料、技术、工艺和设备,可能被更加清洁的原料、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替代。当前阶段,在技术改造过程中采取清洁生产措施时,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的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 (2000年第一批、2002年第二批)等政策文件,选择有关的原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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