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第七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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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释义】 本条是对有关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的规定。

  一、所谓政策,从总体上讲,是指国家、政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根据自己的政治路线,结合当时情况和历史条件制定的行动准则。经验证明,正确的政策对于实现党和国家的一定目标,往往会发挥极大的作用。本条所指政策,是国家政策而非政党政策。在国家政策中,包括国防政策、外交政策、教育政策、科技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财政政策等等。上述的政策,或多或少都与清洁生产有关,但对于直接推动清洁生产而言,最重要的,是经济政策。

  二、所谓财政政策,是指国家调整资财的收入与支出管理活动的行动准则。所谓税收政策,是指国家调整向何种对象、按照何种税率征税的管理活动的行动准则。所谓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支持或者限制或者禁止某些产业的行动准则。所谓技术开发政策,是指国家支持发现或者发明先进技术以供利用的行动准则。所谓技术推广政策,是指国家支持将先进、适用的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手段,普及应用于工农业等领域的行动准则。

  以上所述的经济政策,由于与发展清洁生产关系非常重大,所以本法专门列出独立的一条,对政府如何运用经济政策手段支持清洁生产作了重要规定。上述各项经济政策,如果制定得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就有助于实现本法的制定目标,即发展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才有权制定,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至于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政策,国务院、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权制定,因此本法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三、根据本条,国务院应当抓紧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运用财政和税收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应当抓紧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从产业支持、技术支持等角度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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