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第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十六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开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资源时,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的规定。

  一、因海岛一般幅员小,适于人类生存的空间和环境、资源有限,在地理上相对与广博的陆地隔绝。海岛及其周围的海域构成一个完整的海洋生态系统。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的海洋生态环境,是人类与自然保持和谐的产物。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由于长期地质和海洋水文动力的作用,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自然景观,是海岛特有的旅游资源,对海岛的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地理的隔离、风沙的作用和海岛土壤的贫瘠,海岛植被在物种分布、物种形态和群落结构方面一般与临近的大陆不同。这些独特的海岛生物群落和周围海洋环境共存,构成独特的海岛生态系统。这种生态系统和其他海洋生态系统不同,一般更具脆弱性。一旦遭受破坏,则很难恢复,甚至根本不可能恢复。例如,海岛地形、岸滩受到破坏,可能造成海蚀加剧。海岸后退、海水入侵、沙滩消失。严重的可能使一些小岛屿从海洋中消失。海岛植被如果被破坏,则需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恢复。有些物种甚至永远从海岛消失。保护海岛的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的生态系统是海岛开发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二、对海岛及周围海域的开发必须根据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海岛的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的生态系统。首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海岛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制定海岛及周围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岛土地利用规划等行业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海岛开发总体规划。其次,在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开发中必须制定严格有力的措施,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对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破坏海岛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再次,在海岛开发中必须坚持生态学原则,遵循适度、合理开发的原则。海岛及周围的海域的资源开发一般以综合开发为主,应注意海岛资源及环境的特殊性,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总之,在海岛开发中,对每一个开发项目都应该充分论证,从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既保障资源的永续利用,又促进海岛经济的持续发展,使海岛及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3,25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