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联法规】
《宪法》第112、116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19-21条
《立法法》第66、81条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7条
基本信息
正文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联法规】
《宪法》第112、116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19-21条
《立法法》第66、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