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46条

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46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一百四十六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3、304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9,42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46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