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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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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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一十二条 【搜查要求】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搜查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和搜查妇女身体的特殊规定。

  规定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及见证人在场,有利于证实搜查情况,增强搜查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有利于侦查人员严格依法进行搜查,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可以防止一些被搜查人诬告搜查人员违法搜查,从而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这样规定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防止在侦查时出现人身侮辱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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