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关联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5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6条
基本信息
正文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关联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