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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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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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二条 【公民检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公民检举权的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为了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尤其要重视公民检举的权利保护。本条首先肯定了公民的举报权利,这种举报既可以是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可以是针对社会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对于举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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