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第31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第31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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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一条 【保证规划民主性】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保证规划民主性的规定。

  民主性是科学性的前提,只有允许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规划制定过程中来,充分反映自己的利益要求,在此基础上规划才能协调好不同的利益要求,这样编制出来的城乡规划才是科学的。同时,规划编制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也是对规划编制过程的监督。为了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从而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条例要求规划编制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需要注意到是,在听取意见的时候,要平衡专家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两者不可偏废。不能简单地认为专家意见比利害关系人意见更有说服力,甚至可以取代利害关系人意见。这是一种漠视公民权利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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