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释义:第七条

工会法释义:第七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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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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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会的建设和教育职能。

  一、建设职能

  工人阶级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建设职能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工会具有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指导方针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使人民的生活日益改善,不断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发展生产力是工人阶级所承担的历史任务。

  工会具有建设职能的意义在于:第一,这是完成工人阶级历史任务的要求。工会做好吸引和团结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力军作用,正是直接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工会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以自己的活动领域和活动方式,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第三,发展生产力,是全国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所在,又是职工具体利益、现实利益所在。

  二、教育职能

  工人阶级不仅是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它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工会履行教育职能,就是要把远大理想和现实目标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的工作和各种群众活动,教育和团结广大职工,不断地把他们吸引到实现工人阶级各个阶段面临的任务的实践中来,真正做到教育人、引导人、培育人,促进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工会的文化教育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目前又有其阶段性的特点。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总体说,生产力落后,科学教育欠发达,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工人阶级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影响着职工思想觉悟程度和文化程度。其主要表现,一是职工主人翁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二是职工群众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总的来说,与发达国家的工人相比还比较低,特别是缺少现代化的科技文化知识。这个问题,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面前,显得更加突出。

  教育职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思想道德建设是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有机集合。要提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凝聚人心,统一意志,增强职工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提高职工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倡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提高职工的职业水准,增强职工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有了科学的精神,才能真正具有竞争力。

  教育职能的目标是,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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