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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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八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关于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主要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中和有关规定。处分的权限一般是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的划分来确定。至于哪一级有什么样的处分的权力,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处分所进行的程序一般是由犯了错误的检察官的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经集体研究后,向所在单位的纪律检查部门提出处分意见,由纪律检查部门审核批准,然后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处分决定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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