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四十七条 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我国向外国请求引渡或者请求引渡过境统一由外交部向外国提出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我国政府对犯罪的我国有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在国外的人,可以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这些人可能是我国公民在境内犯罪后逃离我国到国外的,有的可能是正在我国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期间而脱逃到外国的,还有的是在境外的我国公民实施了针对我国政府的犯罪需要引渡回我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还有根据我国同外国签订的有关国际引渡条约中规定的可以引渡到我国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第二,规定了最初提出引渡请求的负责机关。主要是: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分工规定(包括立案、起诉、审理等),对被要求引渡的人的案件具有法定管理权限的有关司法机关。“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是指需要提出引渡请求的案件,都要归口到省一级。这是考虑到提出引渡请求是属于涉及外交方面的特殊案件,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宜的。另外,如前所述,由负责请求被引渡人的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的省一级主管机关负责提出引渡的请求,如在侦查起诉阶段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在审判阶段由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在监狱服刑期间则由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等,也是考虑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便利引渡的原则来作出规定的。

  第三,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就是由上述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一级的有关主管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一方面省一级的主管部门向对口的中央单位提出引渡请求意见书,同时还要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其中“引渡请求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基本上可参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一)请?求机关的名称;(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可以参考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有:(一)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二)必?要的犯罪证据材料。另外为了执行引渡的方便,如果掌握了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也应当一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是指为了引渡执行的方便,应当在提供上述文件和有关材料并且经有关的主管机关正式签署或者盖章的同时,为了更加方便、及时地取得对方国家的批准,还要提供被请求引渡人所在国家的语言文字的翻译文本。本条规定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请求引渡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基本上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操作。但是如果有关的中央部门,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根据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根据本法的规定制定了有关的具体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向外国提出准予引渡或引渡过境的请求,统一由外交部向外国提出。本条规定,在最初提出引渡请求的省一级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的规定的内容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其中“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是指上述中央的有关部门在接到最初提出引渡请求的省一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条规定提供的有关材料后,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其中审核的主要内容也就是本条的规定内容和参照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内容。另外,审核的另一项内容还包括根据我国与请求被引渡人所在国的外交关系、当时的国际形势和该引渡事宜可能在国际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还要进一步提出引渡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具体执行方法的意见,最后由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由于外交部是负责我国外交事务的部门,因此最后要经过外交部向外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这一必经程序。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6,44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