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法解析: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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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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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1)企业应当如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7/23)
第十九条 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
  企业的工资总额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
定,企业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
奖金。
  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术、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
和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的分配档次。企业可以实行岗位技能工
资制或者其他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具体分
配形式。
  企业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办法,自主决定晋级增
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由
企业对职工发放奖金和晋级增薪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1994/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工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的劳动工资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在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订用人和工资分配计划,报劳动部门备案。
二、公司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国有企业改建或以国有企业为主新设立的公司,其初始工资水平,由公司报劳动部门核定。
三、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招工的条件、方式、数量与时间。
四、公司招用职工,应当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工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五、公司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建立工会的公司,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六、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七、公司可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经营特点,实行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合理确定各类职工的工资收入。
八、国有股份持股单位派出在公司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持股单位负责支付,兼职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职务报酬一律上交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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