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52条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52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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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和社会应当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的规定。

  (一)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和其他有特殊需求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服务、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使用手语、盲文,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解说,制作盲人有声读物等。

  (二)国际相关规定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无障碍是残疾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并从立法上予以保障。一方面在有关残疾人的综合性法律中用大篇幅对无障碍予以规定,如德国残疾人法、美国残疾人法、西班牙残疾人社会融合法、澳大利亚残疾歧视法、台湾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等。同时,许多国家还制定多项专门的无障碍法律,如美国的建筑物无障碍法、住房无障碍法、选举无障碍法、航空器无障碍法等。几十年来,联合国一直努力推动各国的无障碍建设。在联合国大会1982年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1993年通过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中,都对无障碍环境作出了相关的要求。2006年12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大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更是规定,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构成基于残疾的歧视,要求各国从立法上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权利。

  (三)我国无障碍建设现状

  我国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只是在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未包括信息交流无障碍内容,对物质环境无障碍的规定也不全面,且只是倡导性的规定。

  由于无障碍立法滞后,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只能靠政策来推动。600多个城市中只有少数城市相对系统地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交通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的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问题,已建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较为薄弱,盲人、聋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不能参加中考、高考和诸多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近年来,有关部门制定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无障碍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许多省、市还出台了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规章。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广东、安徽、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等省市政府也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这些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范了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无障碍建设有章可循,保证了无障碍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也为本次在残疾人保障法修改中增加“无障碍环境”内容奠定了基础。

  (四)政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第二,系统、科学、规范地推进无障碍建设。以一系列行业无障碍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

  第三,健全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举办培训班,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第四,加强无障碍建设的监督检查。研究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密切结合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制度,组织专家给予技术指导,推动残疾人等有关方面代表参与无障碍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形成无障碍监督检查机制;

  第五,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无障碍建设保障。配合北京等相关城市、北京奥组委及有关部门,依据国际残奥委会和我国无障碍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奥运会、残奥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第六,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积极意义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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