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57条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57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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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的规定。

  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离不开各种无障碍辅助设备和无障碍交通工具。

  (一)无障碍辅助设备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2年颁布了国际标准ISO-9999《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分为十大类。

  1?治疗和训练辅助器具

  治疗和训练辅助器具是在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残疾人能够识别与操作的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以利于残疾人能独自使用。如人工呼吸装置、肌肉刺激器、平行杠、节制用闹钟。

  2?矫形器和假肢

  矫形器和假肢是残疾人辅助器具行业的发源地,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也是这一行业中发展最完善的部分。

  (1)矫形器

  用于人体四肢、躯干等部位,通过力的作用以预防、矫正畸形,治疗骨关节及神经肌肉疾患并补偿其功能的器械。使用目的是辅助排列,限制运动,调整排列,模拟身体某部位功能。如足矫形器、手矫形器、腰部矫形器等。

  (2)假肢

  假肢是为恢复原有四肢的形态或功能,以补偿截肢造成的肢体部分缺损而制作和装配的人工肢体。

  3?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助器具

  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助器具包括残疾人的衣帽鞋袜等着装及穿脱辅助器具、大小便收集器具、五官肢体防护器具、洗漱浴等洁身辅助器具及残疾人用来测量体温、体重、身高及计时的辅助器具等。

  4?个人移动辅助器具

  个人移动辅助器具包括各种拐杖、助行器、轮椅、机动车和自力车及附件;各种翻身、升降辅助器具及附件和操作、导向辅助器具。

  5?家务管理辅助器具

  家务管理辅助器具主要是解决残疾人“食”的特殊问题。一是用于饮食物品的准备、储存、进食等的特殊餐饮器具,及清洗存放问题;二是清扫房间及缝补衣服的有关问题。如单手切菜板、夹持式筷子、重残人的喂食用具等。

  6?家庭及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适配件

  家庭及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适配件,是一些以“住”为主带有特殊界面、接口装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桌、椅、床、柜、灯等家具和门、窗、梯、安全报警设施及开关调整控辅助器具。

  7?通讯、信息及信号辅助器具

  除了衣、食、住、行等需要一些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以辅助残疾人生存外,为使他们全面康复尚需建立一些沟通信息的界面、接口设备如通讯、信息及信号辅助器具,以辅助他们参与社会交往。这方面包括视、听、读、写辅助器具;计算机等信息处理系统;交通信号及警报装置;风、雨、雪、昼、夜等天气指示系统等产品。如盲文阅读机、盲文电话机、聋人用闪光门铃、聋人用振动闹钟、盲人用语言板时钟和表等。

  8?产品及物品管理辅助器具

  产品及物品管理辅助器具是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建立的一些操作控制的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主要包括货物存放、搬运、拿取、操作控制、标志识别、测量及特殊机器人等工作所需要的辅助器具。

  9?环境改善辅助器具和设备、工具及机器

  环境改善辅助器具和设备、工具及机器主要是辅助残疾人改善他们回归社会所遇到的空间、气候、震动、噪音、光线、空气等不利的环境条件,可用环境的维护、修整、监测、调控等方面的特殊界面、接口设备。如气候控制设备、残疾人专用工作台等。

  10?休闲娱乐辅助器具

  残疾人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的另一个方面是休闲娱乐。休闲娱乐辅助器具包括游戏、玩耍、嗜好、音乐、美术工艺创作、竞赛和体育运动等活动的辅助器具。如扇形纸牌架。

  (二)无障碍交通工具

  无障碍交通工具是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人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代步工具,生活中常用的是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专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乘用的代步工具。为保障残疾人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设计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但是,目前有些企业制造和投入市场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动力和速度明显超过规定标准,有的还增设货厢,改制双排座位等。这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给残疾人驾驶这种车辆带来困难,增加了不安全的隐患。因此,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只有列入目录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才能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销售,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一个供驾驶员乘坐的固定座椅;(2)没有载货的贷厢或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箱;(3)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毫升;(4)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5)车辆外廓尺寸: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0?8米,且上下方便;(6)转向操纵系统和制动器灵敏、有效,有驻车制动装置;(7)前照灯、转向灯、示宽灯、制动灯、牌照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设施应符合要求。

  在美国、欧洲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残疾人可以驾驶汽车。残疾人被认为是最需要汽车的群体。残疾人按照自身残疾特点,定制汽车和适合自己的驾驶装置,然后参加与健全人同样的驾驶员考试。世界各国目前对残疾人买汽车都采取了税费减免、专用停车位等特殊政策,鼓励残疾人买车、开车,推动残疾人可以自行驾驶的带有驾驶辅助装置的车辆的普及。但是在我国,目前还不允许残疾人驾驶汽车。国内有企业专门从事残疾人驾驶汽车手动辅助装置研制,以满足下肢残疾群体的迫切需求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操纵系统,适应于各类无级变速车、电动车等车型。去年,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美倍力残疾人文化中心就曾举办过“残疾人手操纵汽车驾驶装置演示、体验”活动,来自北京市的十余位残疾人士亲自试驾了通过改装后适合双下肢残疾的人驾驶的轿车。目前国内还没有厂家设计生产残疾人专用汽车,只有依据个人需要加工的改装车。虽然很多残疾人有购车的能力和需要,但国内残疾人驾车合法化问题和专用汽车生产滞后等问题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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