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十四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50、89、91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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