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释义:第9条

个人所得税法释义:第9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九条【缴纳日期】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条文注释

  本条为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所谓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限。纳税期限是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保证。纳税期限是法定期限,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必须按该期限履行纳税义务,如纳税人未能按期缴纳税款,则应依法对其加收法定比例的滞纳金。本条分项列明了不同应纳税收入的法定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义务,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例外情形。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上述特殊情况,仍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为罚款和滞纳金,并可导致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

  关联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2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62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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