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34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34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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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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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四条 【价格评估】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评估的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参见]

  《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问题的批复》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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