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开发原则和总体规划】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即出让土地的布局、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的使用性质必须根据城市规划来确定,出让的土地必须有规划地控制指标,在房地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参见]
《城乡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