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53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五十三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释义】

  本条是关于船舶应配置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防止污染的证书与文书以及遵守操作规程并如实记载的规定。

  船舶应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防止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按照船舶吨位、航区、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船舶应配置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也不同,主要包括围油栏、排油监控系统、油水分离与过滤设备、船舶垃圾储存及处理设备、溢油分散剂、吸油毡、消油剂喷洒装置、油拖网、储油罐,等等。根据《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排放污染物应遵守操作规程并如实记载。操作规程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防止污染的有效方法,船舶只有按操作规程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才能够避免污染水域。对排放污染物的作业应如实记载,随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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