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49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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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水环境的规定。

  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畜牧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也应看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产生的畜禽粪便、废水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有机物,含有较多的致病菌和寄生虫卵,处理不善,不仅会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还会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增长,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畜禽粪便中化学耗氧量的排放量已经超过我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之和。目前我国多数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处理利用水平很低,不少是直接堆放或排放,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畜禽粪便的大量排放已经对部分地区的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在一些地区,畜禽粪便对水体的污染甚至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染源。因此,这次修订增加了支持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治污染水环境的规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仅要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还应当保持正常运转,保证排出的污水符合有关排放标准,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对防止畜禽粪便、废水污染环境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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