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47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四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止农药对水体造成污染的规定。

  科学使用农药,对预防和控制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保障农业增产、稳产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使用不合理,不仅起不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反而会污染环境,最终还会危及人类自身的安全。国务院制定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使用、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和标准:

  1.防治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应切实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采用各种有效的非化学防治手段,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次数和用量。

  2.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3.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4.使用农药要切实做到安全合理,充分发挥农药的有益效能,减少其副作用,达到经济、安全、有效的目的。

  5.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6.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7.施过农药的水田,要加强管理,防止农田水流散污染水源。

  8.农药使用后,施药器械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清洗器械的污水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盛装过农药的器具,严禁用于盛放农产品和其他食品。

  本条规定的“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运输、存贮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农业部1982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规定,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32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第47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