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第十五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建设项目管理中本法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除本法的规定外,从事港口建设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条还着重强调了港口建设中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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