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七十六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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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六条 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引水、截(蓄)水和排水等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是无限制的。在行使这种权利的同时,还需兼顾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众所周知,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不容许被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主要是指相邻关系中的他人合法权益。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水流所流经的相邻地域具有相邻关系。如果一方不当用水,就可能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条规定,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必然法律后果。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在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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