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兴建水工程设施的规定。

  一、1981年以来,我国灌溉面积明显下降。虽然每年都有新增的灌溉面积,但不足以弥补因年久失修、损坏报废、设备老化、无力更新、基建占地、水源变化或水源被城市占用等因素而减少的灌溉面积。同时因灌溉不当、地下水位抬高,北方一些地区发生土壤次生盐碱化,南方一些地区出现渍害。上述问题在当前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本条第1款专门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防治盐碱化和渍害。

  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灌溉、水土保持和中低产田改造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国灌溉面积从1949年的2.4亿亩发展到目前的8.2亿亩,初步形成了以当地水资源利用为主体的供水格局和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全国灌溉面积不到耕地面积的一半,而粮食产量却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5%,棉花和蔬菜分别占到80%和90%。农田水利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了林牧渔业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繁荣了农村经济。我国能以占世界不足10%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使12亿人口解决温饱问题,这是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对此,农田水利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粮食产量能够保障12亿人口的粮食安全,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要在农业用水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保障16亿人口的粮食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三、为了调动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兴建各种水利设施的积极性,以利于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本条第2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本条第3款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依法进行审批,这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可以防止私建水库引起上、下游矛盾,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65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