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十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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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技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的规定。

  一、做好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工作,一要靠投入,国家建立有效的水利投资运行机制,继续增加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有效防治水旱灾害,缓解水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二要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都包含了技术成分,技术水平越高,用水效率越高。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能力的集中反映。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推动。科技进步使得人类不断扩大可利用的水资源量。而水资源短缺和不可替代性又促使人类转向了有效利用有限水资源,开源与节流都密切依赖技术、经济和生态等因素。因此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必须有科技支撑,技术因素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是科技支撑的两个方面。水资源作为特殊的公共资源,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国家必须加以有力的鼓励和支持,包括从政策上到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的全方位的鼓励和支持。

  二、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是《水法》的立法任务和目标。人们对水问题的认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国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重视不够,存在的问题较多,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认识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既有有关科学技术研究落后问题,也有现有技术没有得到推广、应用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急需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这方面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对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法》的上述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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