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十一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法律效力的规定。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是根据生态、经济、社会现状和今后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目标,经过全面衡量而最终制定的,规划一经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就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方、各部门在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上,都必须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执行,单位和个人使用草原也必须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规定,不能擅自行事。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76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