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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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条文注释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刑法》的首要任务。

  用刑罚方法同一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勾结外国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犯罪作斗争,是《刑法》一项很重要的任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刑法》的另一项重要任务。为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如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各项权利,劳动、婚姻自由、老人、儿童不受虐待、遗弃等权利等,《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并设置了明确细致的法定刑。最后,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也是《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依照《刑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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