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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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释义】

  本条是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人的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理应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在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下,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为管理人所控制,当然应由管理人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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