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第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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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释义】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会计管理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确认、计量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损益,因而须要进行自己的会计活动。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国专门制定了会计法,主要对会计活动的基本原则、会计帐簿的设置、会计凭证的记载、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这是会计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会计活动必须遵守会计法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也对会计活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之内设置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帐簿,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过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财务。聘请上述人员确有困难的,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收入的计算、费用的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等,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活动也应当遵守这些规定。由于会计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企业会计管理所作的规定中,已经包括了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会计管理的内容,在本法中可以不再对这方面的内容作具体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活动可以直接适用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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