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侵权责任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3
施行日期: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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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解读:完全沿用了《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只不过在具体用词上,以“受害人和行为人”取代了“当事人”,以“损失”取代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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