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12-06
施行日期:2013-12-06
发布部门:

正文

  【法条】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规定。

  一、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必要性

  我国现在鼓励推行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有利于节约资源。农村现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已经是1.5亿人了,再加上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年使用教科书的量相当大。仅以农村计算,按每个学生一年两学期使用课本15册计算,全国每年消耗教材22.5亿册,每本书按15元计价,则需要投入337.5亿元。如果其中的一部分可以循环使用的话,可以大大节约资源,而且有利于从中小学生开始就培养节约意识和勤俭习惯。第二,有利于防止腐败。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教科书应该是比较规范的,内容不应该频繁变化,完全可以有条件循环使用。现在有些出版行业把教科书作为一个产业,搞得五花八门,牟取暴利。循环使用教科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现象。第三,有利于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特别是农民的负担。因此,循环使用教科书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建设环保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可行性

  从可行性来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做法。譬如美国学生的教材至少要传用8个学生,一本书平均使用寿命为5年。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有很多成功的做法,在英国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甚至成为一种传统。国内现在有些地方也在搞试点,并且做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山东省率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工作。2004年在潍坊市青州市、菏泽市东明县、临沂市临沭县的部分学校进行试验。2005年为推广阶段,在潍坊市、菏泽市、临沂市扩大试验县(市、区)和学校,其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试验县(市、区)、学校,开始试验。2007年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试验情况,扩大试验范围,争取在大多数学校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目前,全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6,12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