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12-09
施行日期:2013-12-09
发布部门:

正文

  【法条】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防教育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法律开始施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这是任何一部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一般都在法律的最后一条加以规定。法律施行起始日期,一般根据该部法律在施行前是否需要做必要的准备工作确定。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确定法律生效的起始日期。一是法律公布之后间隔一段时间,才正式生效施行。二是法律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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