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九条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九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12-09
施行日期:2013-12-09
发布部门:

正文

  【法条】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体,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从军队和武警部队担负的任务看,一方面,军队和武警部队开展的国防教育本身就是其履行职能所必须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国防的巩固和部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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