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释义:第七十五条

旅游法释义:第七十五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12-09
施行日期:2013-12-09
发布部门:

正文

  【法条】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规定。

  住宿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环节,在旅游旺季时经常一房难求,甚至出现住宿经营者不按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为此,本条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团队旅游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订立由住宿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按照旅游服务合同,与住宿经营者之间订立由住宿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合同。虽然旅游者与住宿经营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按照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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