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旅游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12-10
施行日期:2013-12-10
发布部门:

正文

  【法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游形象推广的规定。

  国家旅游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展示的整体旅游面貌,整体旅游形象推广是旅游业具有特殊要求的产业规律,加强国家旅游形象推广对于旅游业发展和扩大国家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旅游合作是配合国家对外交往整体战略、营造旅游业发展外部环境、提升中国旅游业国际地位的重要渠道。多年来,我国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开展了多种类型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已经基本实现常态化、多元化以及实效化。但问题也一直存在,比如国家及各地的推广缺乏统筹、网络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推广形式过于单一等,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旅游形象境外推广与国际合作交流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

  一、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

  国家旅游形象确立有特殊市场针对性、国家文化识别性和政治社会代表性,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整体战略来确立。近年来,以一系列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办旅游年活动为标志,旅游推广与国家整体对外形象推广的融合进一步加快。本法明确国家制定和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正式将旅游形象推广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就是要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国家整体形象推广的战略布局,建立起国家层面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机制,制定跨行业、跨部门旅游形象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实现各类对外宣传资源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效果增强。

  由于旅游形象往往与国家和地方整体形象密切相关,需要统筹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这一责任应当由各级政府承担。为此,除规定国家制定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外,本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二、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的内容

  一是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国家整体形象推广的战略布局,明确战略定位,建立政府统筹下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发展方向和各部门职责;二是对旅游形象推广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的主要目标、推进的主要步骤、采取的主要措施、传播的主要渠道等;三是形成国家旅游形象统一,各地旅游形象各具特色,有重点、分层次的旅游对外形象体系;四是确定旅游形象推广重点工程,包括旅游核心价值观理念塑造和传播工程、政府旅游政策优化和影响工程、旅游产品服务升级和品牌打造工程、国民文明旅游素质提升和宣传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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