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释义:第八条

旅游法释义:第八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12-10
施行日期:2013-12-10
发布部门:

正文

  【法条】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游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原则规定。

  行业组织,是依法成立,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法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服务、管理作用,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也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目前,我国旅游行业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已联合成立了中国旅游协会,是综合性的全国旅游行业组织。同时,还成立了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和旅游景区协会四个全国性行业组织以及十余个专业分会。此外,各地方还成立了相应的地方旅游行业组织。本法确定了旅游行业组织的地位,明确其职能,以充分发挥其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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