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何翠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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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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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缴税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十条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为人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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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缴税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明知他人实施危害税收犯罪而提供账号、资信证明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十万元以上的;(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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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危害税收犯罪而提供账号、资信证明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票的,累计计算,不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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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票的,累计计算,不数罪并罚
没有实际业务而开具发票的,五十万元构成犯罪
(一)没有实际业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三)非法篡改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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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业务而开具发票的,五十万元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及严重情节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二)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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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及严重情节的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照税收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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