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季志华律师
季志华律师
河南-新乡
主办律师

十年前签订的合同,欠款近百万,律师介入终于全部还清

债权债务2017-11-02|人阅读

原告与被告在2004年陆续签订了十来份合同,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与被告双方法定代表人都是好朋友,被告一直拖原告货款一百多万元未还,原告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逼着要,更不好意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开始清理欠款,此时这个案件移交到律师事务所我本人手中。

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我认为案件胜诉不是问题,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胜诉后执行的问题,即能否顺利拿到钱。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是一家商贸公司,查询工商注册档案,被告注册资金很小,公司规模就几个人,经营场所是租用的,被告无自己所有的固定资产,属于彻底的皮包公司倒买倒卖的类型。这让我为当事人甚感担心。欠款一百多万,就是把被告全部家当卖了也不知道能否还清?

原告公司的领导急着起诉,但做为律师,我向当事人提出:

第一,在未掌握被告财产之前不能贸然起诉,打草惊蛇。以免被告转移财产。

第二,目前应详细调查被告的财产情况,包括被告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

第三,在掌握被告财产情况下,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同时起诉。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原告领导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让我们去调查被告的财产情况。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我们调查到被告对第三方有几百万的到期债权,我们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对第三方下达暂不向被告还款的协助通知。起诉状也同时递交到法院。以下就是我们当时的起诉书: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合同货款人民币1429480.56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导致原告的利息损失498142.11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4331,最终按实际还款日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自2004年以来签订有多份买卖合同,原告早已全部交货给被告,原告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但被告却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合同款人民币1429480.56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传真发函并派人催讨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被告的责任进一步扩大,原告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谨请贵院依法判准以上所请,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查封了被告的基本银行帐户,查封了第三人对被告的到期债权。被告此时才开始着急上火了,立即派人来单位主动谈调解,并在谈判的过程中主动向原告支付了50万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原告也做出让步,同意违约金由40多万元降低为8万元,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本案能有这样的结果,我认为,做为律师,一定要做到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不能急功近利。如果我拿到这个案件,只是简单的写个起诉状,然后开庭,然后等判决,也许最终的结果是我们胜诉了,但当事人还是拿不到钱。那么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还是实现不了。

至委托起诉到全部拿到一百来万元的欠款,一共用了4个多月时间,事后,原告的董事长告诉我,他到现在还以为在做梦,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他真的以为这个钱估计就黄了,成了死帐。最后原告还主动与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他的一句话让我感触很深,他说,企业经营目的是赚取利润,但让法律知识服务企业, 能够有郊避免风险、挽回损失,律师会让企业利润升值啊。

借本文在此特别感谢原告领导对我的信任。您的满意你的笑就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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