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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冲律师
马冲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男方婚内重大过错 女方分得80%财产

离婚2012-11-06|人阅读

一、权利声明: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本案中当事人姓氏、户籍地、国籍、婚姻登记地、结婚的时间、具体财产数额、案件的具体细节等等作了修改。

二、案件详述

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马冲律师作为原告方离婚纠纷一案一审阶段代理人。

男方婚内重大过错 女方分得80%财产

李某(男)与王某(女)经同学介绍后认识,在相处过程中两人彼此欣赏,在确定对方就是自己终生伴侣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办了结婚仪式。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较好,并没有太大的矛盾。但随着李某在学校职务的晋升,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也相应的提高,男方开始嫌弃“糟糠之妻”,背着王某到婚恋网站以“离异”的身份进行征婚,并向上千名女性发送征婚邮件。后被王某发现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李某在公证书面前,不得不撤销了在网站的注册。

在撤销网站的注册后,李某并未安分守己,仍然与多名网友往来。因王某所在的公司经常安排她到国外出差,李某便公开与其中一位网友同居,导致网友怀孕,为不给李某在学校的发展构成负面影响,网友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因李某承诺起诉离婚而一直未采取行动,导致两人关系恶化,在补偿第三者精神损失费八万元的情况下,两人解除同居关系。

在王某发现了李某与网友长期同居的不轨行为后,李某为使家庭关系得以维系,写下书面的保证书:“我在过去的半年内与网友发展了婚外情,持续同居半年,保证在与她解除同居关系后永不再来往。李某 2011年2月12

王某原本念及夫妻感情的来之不易,加上孩子年龄较小,并没有打算离婚。但在201112月份,王某在家中的电脑里发现了李某与七名女性的性爱视频。忍无可忍的王某作为原告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诉讼中李某答辩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自己虽有过错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两人将来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性。原告方提交了被告方网上征婚的公证书、被告亲笔书写的《保证书》、被告与七名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第三者到医院作人工流产的病历、被告方与第三者达成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并申请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后法院依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原告的离婚请求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对婚后共有的两套房屋,按照评估价值的80%判归女方,并责令被告向原告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孩子的抚养权由女方行使,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800元,至孩子高中毕业。

一审判决后,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但在法院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能缴纳上诉费用。二审法院作出“视为被告自动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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