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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律师
庄荣华律师
江苏-南京
合伙人律师

巨额拆迁房款确认婚前份额【浦口人民法院】

离婚2012-09-08|人阅读

案情介绍:

本站资深律师庄荣华近期接案浦口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巨额拆迁房款,庄律师代理男方积极应诉,在诉讼庭审中,原告举出证据要求分割夫妻在婚内拆迁分得巨额拆迁款,理由是拆迁发生在婚内,房屋产权取得于婚内。

庄律师接案后,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该房屋系建造性房屋,而非买售性房屋,建造落成时间为婚内,全额出资人系男方家庭,依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造的房屋应当以落成的时间点为产权形成时间,据此虽然产权证登记为婚后,但是仍然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正如,房屋买卖协约为婚前签订,房款全部系婚前支付,仅仅是产权证下发时间为婚内,仍然系婚前财产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庄律师准备了原产权证的材料,建房许可证的材料,邻里证据材料,建房施工协议等等证据,经过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承办采纳了庄律师的意见,认定婚前建造部分应当系婚前财产,但婚内加盖和翻建部分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该房屋在拆迁时被认定为120平米,而婚前产权证面积为65平米,而在现行拆迁政策中,有产权部分和加盖部分的拆迁补偿利益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女方在此种环境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预期被大打折扣,因双方生活多年,加之女儿也近乎成年,承办在观察原告离婚意愿减弱的基础上,劝和了双方,最终被告也同意与原告和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庄律师的代理结果,虽然离婚未成,财产未份,但是性质和分割比例原则已通过庄律师的代理之下,清晰可见,因此该案的成功代理源于律师的认真负责、细致调查,合理举证、巧用各类法律规定。

结案时间:2012年9月3日【浦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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