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姜某等人先后购买几十种邮币卡在河北滨海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上市,并组建操盘公司以及利用其控制的数个业务公司招揽客户。上票之初总公司为便于控制价格,仅该邮币卡总量的10%-15%投放市场,由操盘手通过数个子账户之间自买自卖来回“倒单”,将邮币卡价格由低位炒至高位。此时,各分公司业务员以“内幕消息”为由诱骗客户集中购买指定邮币卡,姜某等人随后抛售邮币卡份额导致邮币卡价格下跌,当邮币卡价格跌落至低位时,姜某等人又重新低价购入,通过“高抛低吸”的方式致使客户亏损。
【辩护要点】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当事人,提出了本案定性存疑、涉案数额少于指控数额、系从犯以及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等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
【宣判结果】
9月10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106名被告人的邮币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钟某犯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0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