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某诉西安市某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材料款。2009年,杨某与西安市某建某项目部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杨某陆续向该项目部供应2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材料,但是该项目部支付货款不积极,直到2010年年底还拖欠杨某工程材料款共计12万多元。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不得不向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西安某建以杨某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在法庭上,经我们据法律及证据规则力争,在事实与法律面前,西安某建不得不向我们的当事人杨华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