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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韧律师
杨韧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造成的非医保医药费、治疗糖尿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其他2015-01-15|人阅读

某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已向受害人赔偿,遂依据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追偿损失。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只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赔偿医药费为由,拒绝赔偿非医保部分的医疗费。又以部分医药费系治疗糖尿病所用,与交通事故无关,拒绝赔偿。并且出具由我方公司盖章确认的投保书以证明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上面载明投保时已告知免责条款,我方应特别注意。

为最大限度争取我方当事人利益,我发表以下主要代理意见:1. 保险条款中虽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赔偿医疗费”,但并没有列入“责任免除”一章,而是列入了“赔偿处理”一章,且没有用突出明显的字体标识。投保单虽载明告知了免责条款,但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已经提醒、说明了“赔偿处理”一章中的相关内容,该证据不具有关联性。2. 即便该免责条款被认定有效,也应当对非医保的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减额赔偿,而不是全部不赔。3. 因为交强险不区分医保和非医保,根据约定不明时应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进行处理的法律原则,我方有权要求交强险保额的1万元,全部计入非医保费用,而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全部计入医保费用,显属不当。4. 关于治疗糖尿病的费用,系伤者在治疗交通事故损伤时,必须对慢性病进行控制,有医生证明。故此项费用也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此案经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非医保及治疗糖尿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均需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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