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的李玉会与其用人单位潘蓄公司打官司。他记得是2008年签的劳动合同,但落款却是2006年。这对他不利。可他就是找不出问题出在哪里。
我接手后,认真阅读了这份合同。我终于发现了破绽:在合同的前言部分,有依据《劳动合同法》字样。这个法律是2008年才实施的,可假如按公司的说法,是2006年签字的,岂不是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
我感觉胜利在望。
然而,唐山中院却没有采纳我的意见。
李玉海只好到省里申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