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谢洪武律师
谢洪武律师
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唐山市公安局给某公安分局一道指令……

其他2011-09-01|人阅读

昨天,曾向我咨询过法律问题的C女士告诉我,她的问题有了积极进展。

事情是这样的。她曾与Z先生有过冲突,后者被某公安分局拘留7天;她还起诉了Z先生,要求他承担医疗费等。但在开庭前一天的晚上,Z的父母到了C女士家,与C女士冲突。据她讲,Z母自己用头撞向大门并受伤。但某公安分局对C女士作出了拘留7天的决定。

对此,C女士不服。一是是到C家去打架的,Z母首先就亏理;二是C女士并没有与Z母有过接触,Z母的伤是自伤。

如何办呢?她到杰大律师事务所向我咨询。

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07条规定,建议C女士就行政拘留决定向唐山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她得向某公安分局交保证金1400元(7*200/天),或者提供担保人。

昨天,她到唐山市公安局去了。不过,她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而是上访了。市局给她开了个条子,让她带回到某分局。条子的内容是给某分局的指令:暂缓执行对C女士的拘留。

这就是她给我打电话所谈到的“积极进展”。

C女士的上访,与我所建议的行政复议,在本案中起了异曲同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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